在古装剧中,我们常常听到“诛九族”这个词,仿佛只要一人触犯大罪期配宝,整个家族便会被彻底清除。那么,这“九族”究竟包括哪些亲属?这种极刑最早又起源于何时呢?
“诛九族”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的秦国。当时秦国为了防止仇杀报复的情况频繁发生,实行了极为严酷的“夷三族”之刑。所谓“夷”,就是彻底铲除,一个家族不留后患。比如伍子胥伐楚的历史事件就是典型的背景,秦国借此吸取教训。后来秦国统一六国,建立秦朝之后,曾先后对宰相李斯和宦官赵高实施过此刑。最初的“三族”仅包括父族、母族、妻族,但随着历史发展,刑罚逐渐升级,演变成更加残酷的“诛九族”。
九族的范围极广,分为父族四、母族三、妻族二。
展开剩余70%父族四包括直系血亲和旁系亲属:从祖父、父亲、儿子、孙子,到出嫁的姑姑及其子女、出嫁姐妹及外甥外甥女期配宝,还有出嫁女儿及其家庭。母族三则包括外公一家、外婆娘家全族,以及母亲的兄弟姐妹和他们的子女。妻族二则牵涉岳父一家和岳母娘家。这意味着,一个人一旦被判诛九族,可能会牵连数百甚至上千人,其中不乏素未谋面之人。由此可见,古代为了“永绝后患”不惜代价,甚至出嫁女子的家人也难以幸免。
然而,影视剧中“诛九族”出现得频繁,现实历史上却极少真正执行过。据史书记载,明确受到“诛九族”刑罚的只有两例。第一例是隋朝杨素之子杨玄感,他在隋炀帝杨广征讨高丽期间发动叛乱,兵败后被部下斩首。隋炀帝盛怒之下,不仅分尸焚烧杨玄感的遗体,还大肆惩治杨氏族人,甚至禁止其后人姓“杨”,改姓为“枭”。不过,隋朝当时对九族刑已有所调整,实际上只处死直系父子两代,其余大多流放或沦为奴婢。
第二例则是明朝的方孝孺,他在“靖难之役”后拒绝承认朱棣的皇位,直斥其为“燕贼篡位”。朱棣一怒之下,不仅将其九族处死,更加码“凑足”十族,将方孝孺的学生、朋友统统牵连,总人数高达两千余人,其中近九百人被处死,其余人则被流放。可见,这次的“诛十族”是史无前例的惨烈事件。
随着历史推移,九族刑不断调整。秦汉时期,出嫁的女子一方原本也在惩处范围,但到了三国魏晋,规定未出嫁的女子按娘家治罪,出嫁的女子则算在夫家,不再双重牵连。西晋以后,女性即使涉及也不再处死,而是贬为奴婢。到了唐朝,只有年满十六岁的男子才会被处死,年幼者免死。可惜到了明清时期,这种进步被逆转,尤其朱元璋、朱棣的高压统治下,诛九族的执行范围再次扩大,甚至加入阉刑,未满十六岁的男子也逃不过摧残,家中女子无论年龄大小几乎都被没入官府。
由此可见,诛九族作为极刑,在中国历史上虽然少有实施,却因其极端残酷而令人闻风丧胆。对于古人来说,触犯此罪不仅意味着个人毁灭,甚至会连累无辜的亲族、朋友,真正做到“人未动,祸先及”。好在纵观史籍,这种刑罚虽震慑人心,但被严格执行的次数屈指可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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